美國擬擴大禁令,政府禁采中國芯片
根據該擬議規則,所涉特定實體包括晶圓代工廠SMIC,以及存儲芯片廠商YMTC、CXMT。截至目前,美國商務部尚未在《聯邦公報》公布任何新的中國實體指定名單。此次擬議規則是在2024年5月發布的《提前規則制定通知》(ANPRM)基礎上制定,將正式實施第5949 (a)(1) 條A款與B款兩項禁止性要求:A款:美國政府行政部門不得采購或獲取含有受限半導體產品或服務的任何電子零部件、產品及相關服務;B款(僅適用于關鍵系統):美國政府行政部門不得采購或獲取含有受限半導體產品或服務的任何電子產品及相關服務。其中,“受限半導體產品或服務” 定義為:由上述三家指定中國實體及其關聯公司、子公司或繼任主體設計、生產或提供的半導體、集成半導體產品,以及依托此類半導體提供的服務。該禁令適用范圍覆蓋低于微型采購門檻(15,000美元)的采購項目,同時也適用于商業產品(含商用現貨COTS產品)、商業信息技術及電信服務。擬議規則提供了以下例外和豁免權限:1.祖父條款例外該禁令不要求承包商移除或更換2027年12月23日之前采并購作為合同履行一部分擬議的現有設備、系統或服務中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承包商也無需禁止或限制在2027年12月23日之前采并購作為合同履行一部分擬議的現有設備全生命周期內的受保護半導體產品或服務的使用。2.豁免程序:機構負責人可通過跨機構程序發布為期兩年的可續期豁免,適用情形包括:(1)確定沒有符合美國市場價格或價格過高的價格;(2)認定豁免不會合理預期會危及關鍵國家安全利益。此外,特定機構負責人在認定豁免符合美國關鍵國家安全利益時,可為任何行政機構發出豁免。
3.商業物品的有限且臨時例外對于商業產品或商業IT和電信服務,若無可用的替代來源,擬議規則將在2028年12月23日之前生效。規則未明確該判定在實際中如何運作,或由誰來做出可用性判定。按照法定程序,該擬議規則目前尚未最終敲定,公眾意見征集期截至2026年4月20日。本次FAR擬議修訂將于2027年12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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